有人會問,什麼情況需要離婚設計?有些是因為長期受到另外一半的污辱與折磨,所以想與他分開;有些則是被家暴,但擺脫不了這暴力伴侶,所以才想出來這對策。設計離婚的好處,說穿了就是現行體制或法律下都無法處理(像是完全不符合民法1052條的規定)的情況下,還有一種走在微妙縫隙的方式可以解決。此外,大部分離婚若非協議離婚,多得是上調解庭、費時耗日之爭訟,能夠巧妙設定情境讓對方願意離婚,自然也是設計離婚玄妙的功能之一。
離婚設計其實有點像是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方式,設計離婚的手段就是要考驗對方,讓對方跳入事先設定好的圈套中,去創造符合離婚要件的情況發生,時常聽到的設計方法都是要找第三人從中做引誘配偶的工作,製造配偶有外遇的情況讓委託人利用,又或者是其他栽贓嫁禍的手法讓配偶動手家暴或是其他言語暴力等等方式,進而拿到做為離婚談判的籌碼。
設計離婚真的不好嗎?台中律師諮詢說以前人對離婚者確實不友善,甚至會將離婚問題歸究給女方,認為一定是女方有某種不堪事跡(如外遇),或不得持家、不會照顧丈夫等往往造成女方即使婚姻不幸也不敢提出離婚,陷於水深火熱中。而現在,其實社會眼光已經寬容多了,反倒是離婚者自身對自己的眼光比較嚴苛,不斷反覆思考為什麼會婚姻破裂。https://www.42mo.com.tw/faqla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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